崇左最低工资调整/崇左基本工资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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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
1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2、调整前(2023年11月起执行),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,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990元、二类1840元、三类169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1元、二类16元、三类17元。
3、第一档:南宁、柳州、桂林、梧州、北海、防城港、钦州等城市,以及东兴市,适用1810元/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15元/时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南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,属于该档范围,因此执行此标准。
4、广西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至2200元/月,第二档、第三档分别为2040元、1870元;三类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24元、7元、19元。当前广西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开始执行,一类地区1990元/月、二类地区1840元/月、三类地区1690元/月。需等正式方案确定并公布后,才能知晓具体的执行时间。
5、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:一类地区:1990元/月 二类地区:1840元/月 三类地区:1690元/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:一类地区:2200元/月 二类地区:2040元/月 三类地区:1870元/月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者的收入水平,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,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。
6、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0〕1号),自2020年3月1日起,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分类调整。其中,南宁市作为一类地区,其市区执行第一档标准,即月最低工资为1810元,小时最低工资为15元。
南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
1、其中,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。这一标准覆盖了南宁市主城区及武鸣区,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、生活成本相对集中的特点。
2、官方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,自2025年7月1日起,南宁市作为一类地区,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。这一政策明确了月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底线,但未直接规定日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或标准。
3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4、南宁市2025年的平均工资约为5971元/月,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平均工资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一季度的广西人才网薪酬报告,南宁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位平均薪酬在全区位居首位,达到了5971元/月。这一数据反映了南宁市整体薪酬水平的概况,显示出南宁市在经济发展、就业市场以及人才引进方面的积极态势。
5、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/月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/时。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桂政发〔2020〕1号)文件规定,自2020年3月1日起,广西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。

广西工资调整最低工资是多少钱
1、广西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: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200元/月、二类2040元/月、三类1870元/月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4元/小时、二类7元/小时、三类19元/小时。
2、一类地区(南宁、柳州、桂林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/月。二类地区(贵港、玉林、百色等市的城区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40元/月。三类地区(各县、县级市,东兴市除外)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/月。
3、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金额截至2025年10月1日,广西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,第二档、第三档标准虽未在最新信息中明确提及,但可参考此前标准。此前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版本中,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90元、1840元、1690元,同样包含五险一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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